⒈ 先以公事为重,然后考虑私事。
⒈ 先处理公事然后才考虑私事。
引《三国演义·第四三回》:「弟既事刘豫州,理宜先公后私。」明·陆采《怀香记·第三七出》:「待国事太平,我家事自行停当,先公后私,理当然也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