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旧时区别于纪传、编年、纪事本末的一种史书体载。或记一时见闻,或记一事始末,或只是一家私记,但均带有历史掌故性质。
⒈ 旧时区别于纪传、编年、纪事本末的一种史书体载。或记一时见闻,或记一事始末,或只是一家私记,但均带有历史掌故性质。
引《隋书·经籍志二》:“然其大抵皆帝王之事,通人君子,必博采广览,以酌其要,故备而存之,谓之杂史。”
《四库全书总目提要·杂史类》:“杂史之目,肇於《隋书》。盖载籍既繁,难於条析,义取乎兼包众体,宏括殊名。故 王嘉 《拾遗记》、《汲冢璅语》得与《魏尚书》、《梁实録》并列,不为嫌也。然既繫史名,事殊小説,著书有体,焉可无分,今仍用旧文,立此一类。凡所著録,则务示别裁。大抵取其事繫庙堂,语关军国,或但具一事之始末,非一代之全编;或但述一时之见闻,祗一家之私记。要期遗闻旧事,足以存掌故、资考证,备读史者之参稽云尔。”
⒈ 仅记述一事的始末、一时的见闻,或传钞旧史自成一书及私家记载之遗文旧事,有掌故性质足资考证者,称为「杂史」。见《隋书·卷三三·经籍志二》、《四库全书总目提要·卷五一·史部·杂史类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