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正税以外的各种摊派。
引清 薛福成 《上曾侯相书》:“方今之务,莫如严飭司道以下,革陋规,除杂派,限幕友修脯之制。”《新华半月刊》1957年第1期:“废除封建领主、地主的官租、地租、劳役、杂派、高利贷等封建剥削和各种封建特权,并没收其土地为农民所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