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周纳”。
⒉ 弥补漏洞,使之周密。引申为罗织罪状,陷人于罪。
⒈ 亦作“周纳”。弥补漏洞,使之周密。引申为罗织罪状,陷人于罪。
引《汉书·路温舒传》:“上奏畏却,则锻练而周内之。”
王念孙 《读书杂志·汉书九》:“今案内读为‘纳’,纳者,补也;周,密也……谓密补其奏中之罅隙。”
《明史·杨博传》:“其后 张居正 逐 拱,将周内其罪, 博 毅然争之。”
鲁迅 《三闲集·序言》:“我以为无产阶级是不会有这样锻炼周纳法的,他们没有学过‘刀笔’。”
⒈ 四处搜寻附会疑证,务使人获罪入狱。
引《汉书·卷五一·路温舒传》:「上奏畏却,则锻炼而周内之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