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罪犯招供的文字记录。
⒈ 罪犯招供的文字记录。
引《京本通俗小说·错斩崔宁》:“当下读了招状,大牢内取出二人来,当厅判一个‘斩’字,一个‘剐’字,押赴市曹行刑示众。”
《水浒传》第三九回:“蔡九知府 明取了招状,将一面二十五斤死囚枷枷了,推放大牢里收禁。”
清 黄六鸿 《福惠全书·刑名·问拟馀论》:“问拟罪案,止以初招为主,招状又以口供为主。”
⒈ 承认罪状的供词。
引元·戴善甫《风光好·第四折》:「这是他诳君的招状,亲笔的情词。」
《初刻拍案惊奇·卷二》:「高宗见了招状,大骂:『欺君贼婢!』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