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旧时工商业主因亏损或其他原因,把自己商店、企业的货物、设备、用具、房屋、地基等全部财产,作价招人承购,盘店出让。
引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三七回:“只管到市上去看看,或者有个空房子,或者有店家召盘的,都可以。”《五四爱国运动资料·上海罢市实录·罢市之轶闻》:“福建路 一带商家,昨日忽一律贴出‘召盘’字样,并皆书出价值,有十万、五万不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