呈周承议兼简通判签判二首 其一

呈周承议兼简通判签判二首 其一朗读

政事相传旧有经,为州前后半台星。岁教诸县无公事,雨使佳人上使厅。

太守未甘双鬓白,西湖惟欠远山青。经过况有风骚将,乞取篇章作画屏。

陆佃

陆佃,宋熙宁三年(1070)进士,授蔡州推官、国子监直讲。元丰时擢中书舍人、给事中。哲宗时徙知邓州、泰州、海州。徽宗即位,召为礼部侍郎,命修《哲宗实录》。后拜尚书右丞,转左丞(副宰相)。家贫苦学,映月读书。过金陵受教于王安石。安石当问新政于佃,佃曰:“法非不善,但恐推行不能如本意。”熙宁三年(公元一〇七〇年),擢进士甲科,调蔡州推官召为国子监直讲。安石以佃不附已,专付之经术,不复咨以政。徽宗时,为尚书右丞。每欲参用元祐人才,遂低佃名在党籍,能为中大夫,知亳州。 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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